《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的意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我县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县财政局建议废止《封开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封府规〔2007〕9号);县发改局建议废止《封开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封府规〔2007〕21号)和《封开县县级储备粮食用油管理暂行办法》(封府规〔2010〕7号);县投促中心建议废止《封开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封府规〔2017〕1号);《封开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7号)、《封开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8号)和《封开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9号)因到期宣布失效。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理由
(一)废止《印发封开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封府〔2007〕9号)
《印发封开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封府〔2007〕9号)于2007年4月发布,其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省财政厅于去年印发实施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均通过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征缴入库的规定,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6〕137号)亦对非税收入管理作出更规范的规定。根据《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18〕14号)第四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一)文件的内容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替代的;……”的规定,决定废止该文件。
(二)废止《印发封开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2007〕21号)和《关于印发封开县县级储备食用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2010〕7号)
《印发封开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2007〕21号)和《关于印发封开县县级储备食用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2010〕7号)分别于2007年7月和2010年3月发布,根据我县机构改革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其内容与现行储备粮管理政策不适配,且《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今年实施,该文件更加详细规范了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根据肇府规〔2018〕14号文第四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一)文件的内容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替代的;……”的规定,决定废止封府〔2007〕21号文和封府〔2010〕7号文。
(三)废止《封开县人民政府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关于印发〈封开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规〔2017〕1号)
《封开县人民政府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关于印发〈封开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封府规〔2017〕1号)于2017年7月18日制发实施,由于该文件明确规定仅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引荐的项目,对于2019年后新引荐项目不再对其引荐人实施鼓励政策。根据肇府规〔2018〕14号文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三)由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文件规范的对象、管理的措施已发生变化,文件没有必要存在”的规定,决定废止该文件。
(四)《封开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7号)、《封开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8号)和《封开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9号)三份文件到期失效
《封开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7号)、《封开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8号)和《封开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封府规〔2018〕9号)为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文件,有效期均是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其内容是依据《肇庆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肇府规〔2018〕20号)、《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肇府规〔2018〕21号)、《肇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肇府规〔2018〕22号)的内容制定,由于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的规定,上述三份规范性文件已到期失效。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执行。
三、相关程序
《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已经2022年9月29日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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